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平遥古城保护、维修、管理经费分别列入山西省、晋中地区行署、平遥县财政预算,并吸纳符合国家规定的拨款和资助。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