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平遥县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