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街道上堆放粪肥影响市容的,由平遥县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清理街道,并可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