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平遥县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