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损毁保护标志的,由平遥县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