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利用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平遥县人民政府应对具备开放条件的传统建筑中的民宅,在征得居民同意后,设立游览标志,开放游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