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平遥古城内的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