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平遥古城城门入口处和镇国寺、双林寺设世界遗产保护标志,国家、省、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设重点文物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保护标志。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