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条已修改平遥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平遥古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