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中有关职工下岗和经济性裁减人员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