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中有关职工下岗和经济性裁减人员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