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除应继续履行集体合同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