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争议处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协商处理申请。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