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