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第十六条有效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情况时,经双方同意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恢复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