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第十四条有效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均有义务向对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涉及国家保密规定和商业秘密的,双方均负有保密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