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章 通信与警报第二十八条有效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平时应为抢险救灾、突发事件服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