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章 防护重点第十一条有效城市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防空袭方案及其实施计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对方案和计划适时进行修订。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