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第八条有效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出资勘查的,被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合作勘查或部分使用地方留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的,合同约定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