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申请在已取得采矿权的国有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开采边缘零星资源,必须经原采矿权人同意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