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采和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申请在已取得采矿权的国有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开采边缘零星资源,必须经原采矿权人同意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