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区重点绿地名录及有关基础资料,确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