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本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坚持生态优先、保护至上、科学利用原则,促进城市建设与绿地保护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