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六章 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第六十五条有效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人才培养,支持大专院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创新型人才。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