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六章 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第六十六条有效人社部门应当将信息技术应用纳入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相关产业和行业人员的培训范围,统筹推进信息产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开发工作。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