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人社部门应当将信息技术应用纳入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相关产业和行业人员的培训范围,统筹推进信息产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开发工作。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