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六章 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第六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购买云计算服务,并实施集中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在购买智慧应用产品和服务时,应当落实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