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智慧城市建设评估体系,定期对智慧城市建设进行评估;建立智慧城市建设专家咨询制度,为智慧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