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六章 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第五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程序,对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实行扎口管理,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