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六章 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第五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培育信息消费市场,丰富信息消费内容,规范信息交易行为,促进信息消费。保障和促进措施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