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六章 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软件人才培训、软件测试、软件服务外包等业务的发展,挖掘知名企业品牌带动效应,推动软件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