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六章 智慧政务和社会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对接,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支撑。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