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全市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