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整合、政府引导、拓展应用、开放共享、惠及民生、发展产业、保障安全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