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息资源的汇集与共享第三十九条有效住建主管部门应当提高建筑业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推进房地产市场数据的存贮和利用,支持智慧住区、智慧物业、智能家庭建设。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