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息资源的汇集与共享第三十八条有效民政主管部门应当整合民政业务数据,提升婚姻登记、社会救助、优抚、养老、殡葬等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