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息资源的汇集与共享第三十二条有效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基础数据库,完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人口计生等业务应用系统。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