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基础数据库,完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人口计生等业务应用系统。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