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息资源的汇集与共享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和引导公共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利用,逐步开放运营不涉密、不涉隐私的数据资源,面向社会引入专业建设方对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信息惠民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