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息资源的汇集与共享第二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设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对数据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