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息资源的汇集与共享第二十四条有效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建立信息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信息资源采集制度。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