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智慧城市云数据平台。市直部门、单位新建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系统应当直接部署在市智慧城市云数据平台,原有系统应当向市智慧城市云数据平台迁移。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