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编制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