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产经营第十四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集体资产的,必须明确经营责任、经营目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