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废止

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经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发现城市市容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不当行为的,有权检举。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