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条已废止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快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慧化建设,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督查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网站应当及时公布市容管理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并作为诚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