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章 居住区容貌管理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居住区内电力、通信、燃气、供水、供热等各类管线应当规范设置,不得乱拉乱设;出现损坏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