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