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