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拒绝驶离高速公路的,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九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