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可以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驾驶人无道路客运从业资格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和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采取禁止通行的措施。在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上述车辆不得通行。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