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危险货物运输车、特型机动车、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和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和中型全挂以及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不得驶入本市城市中心城区道路,需要临时驶入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区通行证。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