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驾驶人无道路客运从业资格的三轮车、四轮车和其他机动车,不得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不得上本市城市中心城区道路行驶。城市中心城区道路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