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章 草原保护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鼠害、病虫害、毒害草等生物灾害的监测与防治工作,组织研究和推广生物灾害综合防治方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立草原生物灾害监测站点,动态监测生物灾害发展情况,及时发布生物灾害预警信息,指导灾害防治工作。草原使用者、承包经营者对自己使用或者承包的草原负有灭鼠、防治病虫害、清除毒害草等保护草原的义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