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章 草原保护第四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草原划定为禁牧区、休牧区,确定禁牧、休牧期限,并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